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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开始生效的新政策

2022-07-02 22:27

上调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签发附芯片的普通护照;强制使用电子发票;调整一些列规费收费标准等政策自2022年7月开始生效。

自2022年7月1日起上调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

政府的第38/2022/NĐ-CP号议定于2022年7月1日开始生效,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这是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各方协商、付工资的依据。

据此,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第一档为26万越南盾(由442万越南盾/月调为468万越南盾/月),第二档为24万越南盾(由392万越南盾/月调为416万越南盾/月),第三档为21万越南盾(由343万越南盾/月调为364万越南盾/月),第四档为18万越南盾(由307万越南盾/月调为325万越南盾/月)。

调整一系列规费的收费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往后,财政部第120/2021/TT-BTC号通知所规定的下调收费标准的37项规费恢复原来的收费标准。

具体为:附芯片公民身份识别卡规费、护照规费、公路使用费、登检费等等。

上述规费比原来的下调10-50%,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30日。自2022年7月1日起,这37项规费将恢复原来的收费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开始签发附芯片的普通护照

公安部自2022年7月1日起签发新格式的护照(附芯片)。

截至2022年7月1日,公安部暂停签发旧格式的普通护照,治病、出差、已买机票等紧急情况除外。

根据公安部泄露的信息,该芯片将储存护照持有者的加密信息和签发人的电子签名。另外,还储存护照持有者的生物特征、照片或个人信息。

护照附芯片是为了满足数字转型的需求,同时降低护照伪造的风险。

取消纸质发票,使用电子发票

根据政府第123/2020/NĐ-CP号议定和财政部78/2021/TT-BTC号通知。

自2022年7月1日起: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区域、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区域的没有会计软件系统、没有与税务机关进行电子交易的中小型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情况除外。

如此一来,除了上述特殊情况以外,自2022年7月1日起,企业、个体户不得使用纸质发票,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工伤、职业病保险基金缴费停止优惠

在2021年签发的第68/NQ-CP号决议中,政府允许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临困难的雇主按缴社保工资基金0%的标准缴纳工伤、职业病保险费,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自2022年7月1日起,企业按原来的标准缴纳工伤、职业病保险费。

具体为,根据政府第58/2020/NĐ-CP号议定第4条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工伤、职业病保险费的缴费金额计算如下:

-具备低标准缴费条件的企业:按0.3%缴费。

-其余企业:按0.5%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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