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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和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人民艺术家”和“优秀艺术家”称号

2020-06-07 09:33

省文化体育旅游厅近日通知第三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人民艺术家”和“优秀艺术家”称号的评选和授予计划。

申请对象是居住在平阳省正在保存、传播和发挥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公民,包括声音、文字,民俗学,民间表演艺术,社会习俗和信仰,传统节日,民间知识。被评选上述称号的个人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办理申请档案并将其直接或通过邮寄发送到省文化体育和旅游厅。

申请档案包括提议授予“人民艺术家”和“优秀艺术家”称号成就表,文件、磁带、照片证明正在保存的知识和技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有关的证书或勋徽章、奖励授予决定,提交认证副本或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如果直接提交)。接收时间至2020年8月14日结束。

(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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