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期间,省人民委员会已收到了一些行政手续实现中的反映。为了克服这些限制、走向为民服务的政府,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有关调整为公民、企业解决行政手续的第3118/UBND-NC号公函。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厅局主任、各县、市、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实现内容为:持续关注、指导及举办严格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的第14号指示,有关加强各级国家行政机构主任的责任,集中解决在接收及处理结果部门的行政手续,公开公布办理行政手续的流程,不制定除法律规定的行政手续、资料等。本公函还提到对于行政手续逾期不办理情况的 “致歉信”实现。
(江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