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刚发布关于向省内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革命有功者、贫困户、相对贫困户和每月领取社会保障津贴的人员发放补助金的决定。
据此,享受者包括按《革命有功者优惠法令》规定领取月津贴的有功者及其亲属(包含已再婚的烈士配偶在内),按政府总理的决定享受月优惠津贴的人员,符合本省贫困线标准的贫困户、相对贫困户,正领取月社会保障津贴的人员。一次性补助金为 100 万越盾/人。
补助金发放期限为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省人委会交由劳动荣军与社会厅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引导各地方落实。
(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