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8日上午,省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召开贯彻越共中央政治局第132-QĐ/TW号规定的会议。省委常务委员、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文禄,省委常务委员们,省越南祖国阵线省委员会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越共中央内政部一号地方司司长贯彻了越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10月27日发布有关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活动中的权力控制和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工作的第132-QĐ/TW号规定。该规定共4章14条,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活动以及与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有关的其他活动中的权力控制和反腐败、反消极斗争。
该规定适用于按照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有权领导、指导、落实诉讼、执行判决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党委级、党组织、党员、机关、组织和个人。
省委常务委员、内政部部长武文伯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基于实际需求,省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举行此次会议,是为了帮助代表们学习、掌握中央政治局第132号规定的基本核心内容,并运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会上,代表们讨论了与第 132号规定相关的一些问题。
(记者心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