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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有关组织征求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意见的指示

2013-01-03 00:00

2012年12月28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签署颁布政治局有关组织征求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意见的指示。指示全文如下:

2012年11月23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在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自2013年1月2日至3月31日组织征求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意见的第38/2012/QH13号决议。

组织征求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意见是全党、全民乃至整个政治体系一场重要而深远的政治活动,旨在发挥各阶层人民及各级部门、行业的当家作主 权、智慧及努力,提高每个个人、机构、组织对修改宪法、实施宪法及法律,致力于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与责任感。

为了确保征求人民意见的质量和效果,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及人民团体做好以下任务:

一、严格贯彻和落实有关组织征求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意见的越共十一届二中全会决议、五中全会结论及国会决议。各级党委、党组织应将该内容纳入党支部、党部的活动,从而在全体党员中贯彻组织征求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意见的目的、观点及方向。

二、领导由自己负责的组织、单位牢牢抓好国会的第38/2012/QH13号决议及《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委员会的征求民意计划,   组织开展争取民意工作,确保符合本机构、组织、单位及地方的实际情况和任务。

敦促、检查并为由自己负责的部委、地方各个机构、组织、单位做好征求民意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及时解决所发生的困难和障碍、纠正组织征求民意过程中的歪曲表现。

指导各个组织、单位集合、制定民意报告,确保进度、质量和效果并全面、正确反映人民意见。

三、中央军委、中央公安党委领导、检查人民军队及人民公安力量中征求民意工作,密切指导国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及时斗争、杜绝利用征求民意工作的民主性宣传、歪曲、破坏党和国家。

四、中央宣教部,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党组及通信传媒部党组指导中央及各地新闻媒体单位推出丰富形式的宣传计划并为人民对修宪法案提出意见创造便利条件,开设有关修宪法案的专项栏目并及时反映人民的意见。

五、国会党组配合《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委员会在由各个地方、组织和机构提交的人民和各级部门、地方的意见结果报告基础上制定综合报告,研究吸收和解答人民的意见,整理并完善呈递国会审议决定的《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 六、越共中央直属的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委、市委严格组织开展该指示的各项内容。

在开展组织征求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法案意见的过程中,国会党组、政府党组应经常向政治局汇报开展情况以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

党中央办公厅、中央宣教部负责监督、检查并向政治局报告指示落实情况。该指示贯彻到基层党支部。(完)

《来源:人民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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