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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律师联合会反对中国侵犯越南对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和裁判权

2011-06-14 00:00

越南律师联合会于6月12日发布了反对中国侵犯越南对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和裁判权的宣言。以下是宣言的全文:

据越南外交部发言人的正式通知和越南官方的信息:

2011年5月26日, 3艘中国海监船剪断了正在越南大陆架北纬12度48.25分、东经111度26.48分的范围内,距福安省大领角(计算越南领海宽度的基础线)以东116海里,距中国海南岛海岸340海里的海域进行地震勘查的越南油气协会会员——越南油气集团(Petrovietnam)平明二号船的探测电缆。

2011年5月31日,绥和市(Tuy Hoa)渔民的4艘渔船正在越南大陆架北纬8度56分、东经112度45分的海域内捕鱼时被3艘中国海军军舰向水中开枪,威胁及迫使越南渔民停止正常捕捞作业。

2011年6月9日上午6时,由越南油气集团租用的Viking II号船正在越南大陆架北纬6度47.5分、东经109度17.5分的海域进行地震考察采集活动时,中国62226号渔船在中国311号和303号渔政船的掩护下故意闯过Viking II 号船的勘探电缆。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于2002年与东盟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中国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犯了越南对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和裁判权,使东海紧张局势继续加剧。越南律师联合会的宣言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一、中国上述行为严重违犯了国际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在国际关系中不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来破坏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中国的上述行为也严重侵犯了越南对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和裁判权,越南这一主权权和裁判权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76条、第77条和第301条中的规定。中国上述行为也同时违背了中国于2002年与东盟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第1点和第4点。

  中国海监84二、越南律师联合会极力反对中国侵犯越南对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和裁判权的行为,同时要求中国不再采取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的方式再让东海局势进一步恶化,中国的行为应与联合国成员、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和亚太地区及世界上的大国的作用相一致。

三、越南律师联合会要求中国应在越中两国之间的战略高度和悠久关系的基础上,立即停止及不再发生侵犯越南在东海上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行为;并赔偿中国海监船对越南油气集团和越南渔民所造成的损失。

四、越南律师联合会一贯尊重并希望越中两国人民和律师机构之间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能在互相尊重各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精神上继续得到巩固,通过和平方式一起解决两国的分歧,防止和打击破坏两国和平友谊关系的行为。

五、越南律师联合会建议东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律师机构、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以及中国法律协会共同发扬维护正义、国际法律的精神,尊重世界各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共同建设一个民主公正和文明的世界。

六、越南律师联合会将通过各国际法律论坛为越南国家和人民的法律斗争事业做出贡献,旨在维护越南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乃至越南在东海上的主权。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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