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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消费者权益日决定公布

2016-03-15 20:23

314日上午,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协会副主席黎氏锦茸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青廉同出席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仪式和公布3•15越南消费者权益日的决定。

消费者在土龙木市平阳Co.opmart超市购物。

消费者权益日益被关心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关心越南消费者权益保护。然而,在新形势下,社会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中的位置及作用的意识仍然限制,尤其是法律系统仍不及和参加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各机构、组织的活动效果不好。此外,越南参加签署了多项自由贸易协定,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因此,应该有更多措施以提高国内消费者的位置。

目前,全国共47个省市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协会。我国非常关心消费者权利保护和逐渐法律化本工作相关的具体规定,以迫使服务生产经营组织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按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建立自己合法权益保护组织

尤其,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已经签订自2002826日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一个成员的志愿精神上的社会组织,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打击所有商业欺诈行为、假货、假冒伪劣产品的基础上,影响到消费者和真正的业务利益。

解决好障碍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主席阮文白先生表示,过去期间本协会受各社会政治组织及消费者的欢迎。通过大众媒体上、会议上、法律了解比赛的多种形式,本协会已经举办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与当地团体组织联合举办表演短剧,以帮助消费者更深入地了解法律的规定。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也经常向消费者咨询主动谈判解决矛盾、和解好多次投诉和发展广泛协会组织网络下省内县、市、城市,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界的品牌建立和保护中的认识。

为了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人民希望各级、各部门更广泛地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违禁品、假货、假冒伪劣产品的信息给人民等。越南消费者权益日将于每年315日举办,旨在确认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作用、地位和重要性,宣传、教育、传播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造动员、集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社会的关心、响应、参加的基础。

消费者的安全权2016年越南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这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了的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之一。具体,当参与交易、使用由货物及服务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消费者有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保证权,其他合法权益

(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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