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场景。
(来源:越通社)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期间,11月9日上午,国会代表们就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投资若干试点特殊机制和政策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时一致认为,需要颁布决议来确保党关于建设现代道路基础设施体系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大力创新放权和授权机制,提高领导工作的协调效率,最大限度吸引投资资源。
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形式实施投资的道路交通项目的国家资本参与比例是许多国会代表关注的问题。
草案中,政府提出国家资本参与PPP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比现行规定增加了20%。
林同省国会代表阮造认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法》规定,国有资本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导致这种形式的投资项目对投资者而言缺乏吸引力。 因此,阮造建议,公私投资合作应考虑出资比例、投资手续程序,避免项目拖延等。
太平省代表赖文还就上述问题提出意见时建议国会代表根据国会经济委员会的核查报告支持将国家资本占项目总投资资本的比例提升至80%的方案。
太平省国会代表潘德孝也提议将这一比例提高到80%。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自己的方案。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发表讲话。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在解释和澄清这一内容时表示,国家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比例是一个艰难而敏感的问题。 提高国家资本比例需要确保国家、投资者和人民利益和谐以及项目的可行性。
因为,如果比例低就无法吸引投资者,但如果比例太高,PPP项目就不再有意义。提高国家资本参与比例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通过计算,国有资本占公私合作项目总投资的70%~75%是比较合理的比例。 然而,可根据具体项目来决定。
阮志勇同时表示,将接受国会代表的意见,今后对《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法》进行审查、研究和修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