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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要求中国立即停止侵犯越南主权的活动

2011-06-01 00:00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阮芳娥 2011年5月29日,越南外交部就2011年5月26日中国海监船对正在越南大陆架范围内进行地质考察的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平明2号勘探船进行干扰并剪断该勘察船的探测电缆的相关事宜举行了记者会。

在记者会上发言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阮芳娥强调:“越南强烈谴责中国方面破坏、阻挡越南在越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勘探考察活动、并给越南国家石油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此行为严重侵犯了越南对自己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裁判权、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违背了东盟和中国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以及越南和中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共识。越南要求中方立即停止侵犯越南对自己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裁判权的活动、保证不让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赔偿越方的损失。”

在回答媒体越南对于2011年5月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的:越方在中国管辖海域开展油气作业活动,损害了中国在“南海”的权益和管辖权,违背了两国在“南海”问题上达成的共识;中方主管部门采取的行动,完全是在中方管辖海域进行的正常海洋执法监察活动,中方始终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等相关言论有何反应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阮芳娥指明:

“我们驳回中国外交部发言人5月28日就此问题所做出的发言。我们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越南开展勘察活动的地区完全是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200海里大陆架范围内并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这完全不属于纠纷区域,更不能说是 ‘由中国管辖’的区域。中国正故意使社会舆论产生该区域为纠纷区域的误解。

第二,越南始终恪守两国高层领导关于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所有纠纷、不采取使情况复杂化的任何活动的共识。没有任何共识说明中国有权阻挡越南在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开展各项活动。中方的这一行动才是违背了两国高层领导共识的行为。

第三,中国虽呼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相关争端,但中方的行动却使东海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

在回答媒体关于最近中方提出的东海上“九段线”要求和最近中国与越南和菲律宾发生一系列冲突的的提问时,国家边境委员会副主任阮维战肯定:

“中方关于东海的九段线或 ‘牛舌线’完全缺乏法理依据、违背了其中中国也是成员之一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方的这一要求侵犯了包括越南在内的地区多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遭到多国反对。中方设法达成这一要求实际上已使本地区的僵局进一步加剧。”

在回答媒体关于中国领导多次宣布“中国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中国都永远不称霸”的提问时,阮芳娥称:“我们希望中国要负起大国的责任、恪守中国领导所宣布的精神”。

在记者会上,国家石油集团副总经理杜文厚通报了关于国家油气集团平明02号勘探船在位于北纬12048’25” 和东京111026’48”,距富安省大岭角约角116海里遭到中方三艘海监船阻挡、威胁且剪断探测电缆的演变。杜文厚肯定:平明2号开展考察活动的区域深居越南大陆架范围之内。PVN已经多次开展勘察活动且平明2号在隶属越南主权的海域开展勘察活动是非常正常的。剪断探测电缆的行为并非一时之举、是早有预谋的,因为如果没有特别的专用设备是不能在30米的深度剪断电缆的。此举已经阻挡了PVN的活动并造成较大的损失。平明02号勘探船和其他护航船被暂停工作,需收集并维修已被损坏的配件。尽管目前平明2号已恢复正常活动。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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