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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采取关税配额措施管理商品盐进口

2010-05-25 00:00

 据《越南经济时报》5月25日报道,近日越南工贸部通知,调整商品盐进口规定,以便服务于国内市场的生产与销售。通知称,自今年6月1日起,获得进口商品盐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关税配额进口商品盐,商品盐海关税号为:2501.00.90.90;2501.00.41.20;2501.00.49.20等。关税配额之外的进口盐,须在签订合同前得到农业与农村发展 部的批准。

《来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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