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配合,确保秩序安全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指导意见,为确保省内秩序安全,特别是在当前的疫情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限制集体劳动争议、停工事宜发生,省劳动荣军社会厅刚向省内企业发出关于遵守劳动法律规定,加强情况掌握工作,确保企业秩序安全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第1306/SLĐTBXH-CSLĐ号文件。
据此,劳动荣军社会厅提醒省内企业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如: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按照规定加班和支付加班酬劳,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制定和登记劳动规章、工资等级表,充分落实企业内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如果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遇到困难,从而导致工作岗位不足提供给员工,那么企业根据劳动荣军社会部于2020年3月25日颁布关于引导企业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必须停止工作的员工支付停止工作期间的薪资和解决相关福利制度的第1064/LĐTBXH-QHLĐTL号公文,为劳动者解决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各政策制度。
经常加大宣传力度以便劳动者了解和在居住地、工作场所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举行聚集性的活动、事件、会议、研讨会等;严格实现必需健康状申报,并在职能机关要求时按规定隔离,以防止疫情传播。
按政府于2018年11月7日颁布的第149/2018/ NĐ-CP 号议定的规定在工作场所举行劳动者会议和定期对话会,但要确保符合疫情情况,旨在及时解决劳动者的建议和阻碍,有效发挥劳动者的民主权和作主权,为确保工人、劳动者的就业和生活作出积极贡献,在企业中构建和谐、稳定和进步劳动关系。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对敌对和反动势力的歪曲阴谋和手段的警惕意识和认识。如果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和停工,企业主动掌握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劳动者代表配合核查劳动者的建议。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决建议结果,同时将结果贴在企业的必要位置。要求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以维持生产稳定。主动同各职能机关和当地公安配合及时发现、阻止和处置煽动、诱导、强迫他人参加违规集体劳动争议、停工的行为,及时维护企业和当地秩序安全情况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