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2020年期间,省内采矿活动得到严格控制,包括签发许可、开采、矿山关闭和采矿后环境恢复改造。
在过去的五年中,本省对省内450个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清查和检查,处理了201起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和开展对胡志明市、西宁市和同奈省周边地区开采活动的检查和处理相关配合规则。因此,省内采矿活动有序,合理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
(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