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刚颁发决定,关于将平阳城市开发规划院重组成为建设厅城市开发规划中心。
据此,城市开发规划中心是自己确保经常性支出的公立事业单位。该中心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使用自己的印章,在国库开立账户,以依法运营。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研究、咨询并帮助建设厅核查和同步实施各类建设、城市、农村规划;对建筑与建设规划进行科研与反批评;提供规划、建筑、建设专业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平阳城市开发规划院2012年在合并建设厅下属的两个事业单位(城市-农村开发规划中心和建设部门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
(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