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刚下发关于颁行省内机关单位的公务文化规制的决定。该规制规定省内行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实施公务文化的目的和原则,工作精神和态度,生活方式和道德标准,交、际对待标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在实施任务、公务时的服装、礼服,工作场所布置和文明工作环境建设方式。
本规制适用的对象为省内行政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省内行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乡级非专责人员;省内机关单位的劳动合同制人员。
省内各机关、单位落实该规制的内容,确保符合每个机关、单位的活动。公务文化规制的实施被视为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的年度竞赛质量评估、分类标准之一。在执行公务文化规制中取得成绩或表率的集体和个人将得到表彰奖励。有违反公务文化规制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视违反行为的性质和违反程度依法被纪律处分。本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生效。
(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