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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台13/NQ-CP号决议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

2012-05-13 00:00

中央政府刚出台13/NQ-CP号决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包括批准部分企业缓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款和减少企业用地费用等。

中央政府要求各部委行署暨直属机构领导、直辖市政府和省级政府领导指导实施一些支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

政府批准以下两类企业在6个月以内缓缴2012年4月、5月和6月份的增值税:

一,中小企业(彩票、证券、金融、银行、保险等领域的中小型除外)。

二,能够吸纳大量就业的农林水产、纺织鞋类、电子产品零配件等加工制造企业。 政府批准上述两类企业,生产用机械产品制造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水泥和钢铁生产企业可在9个月以内缓缴2011年之前的企业所得税。 政府决定,正在租用公共土地的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的2012年用地费用可减少50%。 政府要求央行配合有关部委,各地政府继续下调贷款利率,为农村、农业,中小型企业,出口产品制作企业,辅助产业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来源: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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