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5月25日报道,近日越南工贸部通知,调整商品盐进口规定,以便服务于国内市场的生产与销售。通知称,自今年6月1日起,获得进口商品盐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关税配额进口商品盐,商品盐海关税号为:2501.00.90.90;2501.00.41.20;2501.00.49.20等。关税配额之外的进口盐,须在签订合同前得到农业与农村发展 部的批准。
《来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