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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颁布成立股份商业银行的新规定

2010-05-15 00:00

据越通社《信息报》3月30日报道, 越南中央银行近日颁布第9号(TT-NHNN/2010/9)通知,就股份商业银行的成立及活动规定如下:银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当时法律规定的法定资本, 且须为越南盾;参与出资成立银行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100人,其中最少有3名股东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国有企业参与出资成立银行,须获得总理的书面 批准;银行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具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组织和活动章程;成立银行的提案须包括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基本内容;银行须有正式的办公地点;须依法登报 公布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关内容;根据呈报中央银行审批的成立提案,确保具备银行开业活动的其它条件,如资本、人员、通信技术等。

(来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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