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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社) 4月12日上午,越南全国工资理事会在经过第二轮谈判后,决定从7月1日起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6%。
据此,从7月1日起,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增加26万越盾,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增加24万越盾,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增加21万越盾、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增加18万越盾。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全国工资理事会主席黎文青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后,劳动者的工资将基本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
黎文青副部长也表示,全国工资理事会将尽快向政府提交上调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以最快实施该计划。
越南工商会(VCCI)副主席、全国工资理事会成员黄光防表示,目前,各家企业正面临许多困难并处于复苏阶段,因此对工资上调问题非常谨慎。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副主席午维晓表示,工人代表已设定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将上调7-8%的目标,但在各家企业仍面临诸多困难以及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的背景下,6%的增幅已体现出员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患难与共,也是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