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宪法》的修改须与时俱进

2012-02-10 00:00

2月8日,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主持下,《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编辑部常务委员会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有关宪法修改及补充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并对其提出意见。

汪周刘副主席称,过去期间内,编辑部已抓紧完成《1992年宪法》实施事宜和需要修改及补充问题的报告草案。3月份中旬,《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委员会将向国会提交报告。

编辑部常务委员会认为,《1992年 宪法》须得到同步性的修改,包括经济基础设施和国家体制、上层建筑,以及文化、社会、科技、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以符合于我党有 关“继续全面推动革新事业”的主张。一部宪法在新形势中的作用是创建稳定和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创造新动力。

编辑部还提出《1992年宪法》须审查、修改及补充的诸多问题,其中强调,宪法的修改是为了继续建设并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科技,保证社会公平公正,保护环境等。

宪法修改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全面推动革新事业,肯定并确保落实全民族大团结,继续肯定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尊重、保障、保护人权及公民的权力,加强社会和谐,预防社会矛盾。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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