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日起,一系列重大政策开始正式生效。其中包括:
一、基本工资每月增加10万越盾。
自7月1日起,干部、公务员及武装力量人员的基本工资将从每个月的105万越盾增加至115万越盾。
7月1日起,干部职工、公务员和武装力量人员的月基本工资定为115万越盾 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400万越盾提高到900万越盾。
根据《个人所得税》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及抚养亲属免税额将分别提升至900万和360万越盾,取代之前400万和160万越盾的标准。
根据税务机关估算,预计将有200多万人不再属于征税对象,国家收入将下降4至5万亿越盾。
三、减少保障房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规定,自7月1日起,对保障房及商品房的出售、出租及租购合同的适用税率为 5%。同时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面积70平米以下、每平米售价在1500万越盾以下的商品房出售或出租合同减少50%的增值税。
四、将中小型企业所得税降至20% 。
自7月1日起,年收入低于200亿越盾的中小型企业(含合作社)所得税税率降至20%,取代之前的25%。但是此税率不适用于源于资金、参股权、房地产及投资项目转让的收入。
五、实行电价透明化。
自7月1日起,《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正式生效。据此,工贸部将协调财政部共同制定电零售价标准,从而计算生产、经营及生活的零售电价。
六、将证券交易时间延长45分钟。
自7月1日至5日,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将试点实施将交易时间延长45分钟,下午交易时间为13时至15时。与此同时,河内市证券交易所自7月8日起将下午交易时间延至15时。
《来源:越共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