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荣军劳动部已发布第26/2013/TT-BLĐTBXH号公告,关于规定不得安排女性劳工的工作清单。本公告适用于各雇用劳动者的机构、企业、组织、合作社、家庭户和个人,包括:a)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武装力量; b) 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 、其他社会组织; c) 属于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 d) 合作社、家庭户; đ) 所在地位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内的外国机构、组织、国际组织; e) 雇佣劳动者的其他组织、个人。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5日起生实施效力。
2012年劳动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的不得安排女性劳工的工作包括:
- 直接在各炉熔炼、浇筑熔融金属。
- 热压金属(除有色金属之外)。
- 直接炼有色金属矿(铜,铅,锡,汞,锌,银)。
- 烧焦炭炉。
- 在密闭容器焊接、在比工作地面高10米的位置焊接。
- 勘探钻井、抛喷丸钻井。
- 在山上开发石。.
- 安装海上钻机。
- 石油天然气钻探。
- 在海上钻井上的经常性工作。
- 保持、维修地下或室外电柱上的电路、高压电路。
- 保修、安装、维修跨江高柱、天线柱。
- 在沉桶里工作。
- 通过手工方法在大板或大构建施工中直接校准。
- 通过手工方法直接挖井,施工完善井。
- 使用各种压力从4 atmotphe以上的压气手持式机。
- 驾驶能力超36马力的大型机械车。
- 在有许多险滩的河上划筏。
- 开发燕巢;开发蝙蝠粪。
- 在海船上的工作(除游船上的酒店服务、招待工作之外)。
- 船舶守护。
- 运行锅炉。
- 驾驶火车。
- 制作船壳、必须携带重量30公斤以上的加工物。
- 在具有险滩、危险峡谷的地区考察水路。
- 驾驶挖泥船、浮吊。
- 驾驶总重量超2.5吨的汽车(除总重量10吨以下的有助力系统的汽车之外)。
- 携带50公斤以上的重量的工作。
- 运行染色机、布料定型机、防缩机等(除自动化运行机制外)。
- 硬、大皮革滚压(除自动化运行机制外)。
- 驾驶能力为50马力以上的农业用牵引车。
- 户检、埋葬(除电葬)、改葬。
- 等等。
《据:平阳报;记者:阮高》
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