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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科学生提供贷款

2016-04-08 22:36

 政府总理刚签发第09/2016/ QĐ-TTg号决定,关于给毕业后在医疗场所实习以获得行医执照的医科学生提供贷款的规定。

据此,政府给毕业后在医疗场所实习以获得行医执照的困难医科学生提供学习贷款。该贷款限额等于按现行规定给一般学生提供的贷款限额 125万越盾//学生。贷款利率为0.5%/月;逾期利率等于贷款利率的130%

为了得到贷款,医科学生要有医疗场所关于实习时间、实习费用、在实习期间内未与医疗场所签署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受贷款的学生是父母双亡或父忘母在、母忘父在但正在的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毕业后学生是属于贫困家庭或最多人均收入等于贫困家庭人均收入的150%的家庭;学生在毕业后在实习期间内其家庭遇到由事故、疾病、天然灾害、火灾、疫病导致的财政困难,并有居住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的认证。

该决定从51日起生效。

(青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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