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人委会按照政府于2012年4月3日颁布的24/2012/NĐ-CP号决定下发关于在省内管理黄金营业活动的13号指示,国家银行平阳分行进行审查和给53家满足条件的企业单位新发黄金条块营业执照。换发黄金营业执照的单位是各信用组织和一些企业如:PNJ、SJC。人民可以在省内各市、县的交易地点购售黄金条块。
那么,从1月10日起,各小型黄金店的黄金条块经营和销售活动视为违法和受行政违法处理。对于从事黄金首饰、工艺品经营的商店,截至5月25日止要完成向国家银行申请发放满足黄金首饰、工艺品生产条件的证书的手续。此日之后,在省内从事黄金首饰、工艺品生产而没有该证书的组织、个人不获准生产黄金首饰、工艺品。
职能部门还表示,在未来期间,国家银行平阳分行将继续对满足条件的单位、个人审查和补发营业执照。
《据:平阳报;记者:青红》
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