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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功能性食品管理的新规定

2015-01-09 22:38

2015115日起,卫生部第43/2014/TT-BYT 号通知关于功能性食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正式生效。据此,在新闻媒体上的保健食品广告要加上“此产品不是药品并没有替代治病药品的作用”的字句。

药品制造商若生产功能性食品时已被发放良好生产规范证书,则被免发符合食品安全条件证书。

一些种要测试对人健康的功效的产品如:被劝告有治疗支持作用的产品、未被允许使用的含有新活质的产品。

该通知取代第08/2004/TT-BYT号通知。

《记者:松茶;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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