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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与加工工业相结合

2015-10-25 19:34

为实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2012年平阳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第46/2012/QĐ-UBND号决定,关于“2012-2015年阶段平阳省鼓励农业向都市农业、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与加工工业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的措施、政策”。 

北新渊县新定乡的养猪场工人正照顾小猪。(来源:平阳省网站)

经过三年展开,该政策使我省农业积极转变和继续稳定发展。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表示,第46号决定颁布之后,截至2015930日,贷款申请方案审阅委员会已接收和审阅30个用于农业投资生产的贷款申请方案 。在这30个方案中,省发展投资基金已开会审定并决定给15个贷款申请方案发放贷款,总额为439.5亿越盾。

经实际考察,这些贷款申请方案都取得高效益。养殖方案取得的利润平均达1亿-1.2亿越盾/槽(猪群从900- 1200只,家禽群1.2-1.5万只);种植兰花带来的收入达1亿-1.2亿越盾//1000m2。这些方案都确保偿还贷款和在接下来阶段内重新投资生产。

为给投资业主接近用于农业生产的优惠贷款资金予以鼓励和创造便利条件,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新政策取代第46/2012/QĐ-UBND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审查下调优惠贷款利率为02-04%/年(现行政策的利率为5.6 – 6.5%/年)。对不同贷款对象采用特殊机制、政策,特别是解决按财政部有关用于证明贷款使用目的的规定的单据、发票的困难和阻碍。扩大享受政策的对象。

 (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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