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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即将在我国推出

2010-05-21 00:00

预计,保越保险总公司自今年第二季度起将向国内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帮助读者了解这种新的保险业务,本报记者向保越保险总公司火灾风险保险部部长阮英德进行了采访。

据阮英德说,“出口信用保险”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包括:保障外汇安全,获得贷款追收服务;出口多元化,开辟新市场;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和能力;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获得买方资信调查服务;确保出口商的经营交易安全和效益等。

据阮英德的评估,不管是中、长期还是短期的保险,出口信贷保险的办理程序较复杂,因为要审核买方的还账能力和进口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因素。出口商可以为自己的出口总价值或某一出口合同投保,但出口信用机构仍要根据买方的财务能力和还账能力来决定是否提供保险业务。除保险费外,出口商还要支出对进口商的信用限额评价和确立费用(等于保险费的10-15%)。

《据:平阳包;记者:红福》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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