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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问 - 社会保险机关回答

2015-07-08 13:20

过去一周,劳动者已提出有关劳动者政策、制度的一些问题。为帮助读者更加了解这些问题,省社会保险机关领导裴友锋已如下解答:

劳动者:我在位于宜安市新东协生产区的Viglacera浮法玻璃公司工作,请问离职时要在哪儿登记失业津贴?我家在胡志明市,那么能在胡志明市登记吗?

裴友锋先生:待业的劳动者欲享受失业津贴,可直接到劳动者欲享受失业津贴的地方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津贴享受申请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 申请表;

- 期满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工作合同终止协议的复印件;

- 离职决定书(解雇、纪律处分)或失业前的最后雇用单位有关按法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的确认书;

- 经社会保险机关有关交纳失业保险费认证的社会保险册,或社会保险机关关于交纳失业保险费的确认书。

劳动者:我已参加家户类医疗保险,期限从2015510日至201659日。 2015617日我在新公司工作,该公司要求我登记参加医疗保险。那么,该公司的要求是对还是不对 ?我是否要在新公司增纳另一款医疗保险费?如果是要的,请说明一个人为何要两次加保?

裴友锋先生:你在新公司参加强制医疗保险,这是符合法律规定。按你的情况,你可带还有期限的自愿医保卡退还给你已买卡的单位,同时要求该单位给你退还相应于本卡剩余期限的款项。 (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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