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刚颁行第21/2016/QĐ-UBND号决定,关于取消由平阳省人民委员会签发的劳动荣军社会领域的文件,因为这些文件再不符合现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省人民委员会2002年4月15日签发关于巩固、发展省内残疾人、孤儿扶助和慈善会的第08/2002/CT-UB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8月21日签发关于《劳动法典》有关残疾劳动者的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第27/2006/CT-UBND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11月28日签发关于实施企业的工资、奖金政策制度的第38/2006/CT-UBND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05年6月16日签发关于颁行平阳省儿童扶助基金的活动和组织规制的第108/2005/QĐ-UBND号决定。
(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