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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向对国家有功对象赠送春节礼物

2014-01-10 00:00

1月6日,国家主席已签署有关2014年甲午春节之际向对国家有功对象赠送礼物和按其他政策对象而礼物价值从20万至40万越盾的第12/QĐ-CTN号决定。具体,对于1945年1月1日之前革命活动的人或从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19日之前和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的人;越南英雄母亲、人民武装力量英雄、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的抗战中劳动英雄;烈士亲人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2名烈士以上的亲人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帮助革命的有功者和橙黄剂及减少劳动能力从81%以上和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的抗战活动的人等对象被接受春节礼物价值为40万越盾。

对于伤兵对象、伤兵被减劳动能力由伤病从80%以下、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的;正在接受丧失劳动力的制度的伤兵;烈士的亲人、祭祀烈士家庭代表人;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帮助革命有功者和橙黄剂、减劳动力从80%以下及正在接受每月优待津贴的抗战活动的人将接受20万越盾额。

《据:平阳报;记者组》

编译:雪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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