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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展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1-09-06 00:00

9月6日上午,平阳省工商厅、司法厅举行会议,向来自省内各企业、机构单位的200多名代表人展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会上,司法厅宣传处负责人介绍该法的基本内容;强调要注意的条款,以便于各组织、个人主动配合展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第十二届国会于2010年11月7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代替199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令》,并于2011年7月01日起生效。该法的新论点显著规定经营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组织、个人对消费者的责任;社会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责任;政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管理责任。此外,该法还规定在法院解决方法、错误证明义务、免预付案费等。.

《据:平阳报;记者:胡文》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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