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总理最近颁行的第601号决定,越南中小型企业将得到资金支持和协助。通过提供贷款方式帮助具有属于优先支持领域名单的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方案的企业展开项目。
支持资金限额等于每个项目、方案投资额的70%,但不超过300亿越盾。贷款期限符合贷款单位的收回能力,借款人的还债能力以及每个生产经营项目、方案的具体条件,但不超过7年。
财政部规定每个时期的贷款利率,但不超过商业贷款利率的90%。
《据:平阳报;记者:青红》
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