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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海关向企业展开法律的新内容

2014-09-24 21:58

为帮助企业了解刚修订、补充的《海关法》的新内容,有利于限制错误、时间和费用的耗费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平阳海关局领导已到每个属下海关分局,直接与企业见面和对话,并积极介绍《海关法》的新内容。

2014年《海关法》

海关局代表在企业见面对话会上已向企业讲述修订、补充《海关法》的必要性;2014年《海关法》的新内容。其中,集中介绍三组主要问题,包括:关于海关手续改革,海关管理现代化,各国际承诺法律化,以满足融入要求,为进出口活动创造顺利的问题组;关于提高海关管理活动的效力和效果,加强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工作,旨在预防和打击走私、贸易欺诈的问题组;修改、补充现行法律中的规定,旨在确保海关法律的统一性及可行性,符合于法律文件和进出口活动实际的问题组。

平阳海关局领导在各企业见面对话会上聆听企业的意见。

企业应注意和研究的是2014年《海关法》第三章。该章主要涉及企业的进出口过程如:付款、纳税、海关申报人的义务和权限。2014年《海关法》的新点是取消企业要将加工、生产、出口活动的定额通知海关机关的规定,而按照出--存规定实施报告和决算。此外,2014年《海关法》还规定海关材料。据此,必要的唯一单据是海关申报表;对于其他单据,根据具体商品将有具体的规定。

通过各会议,海关申报软件供应单位——泰山软件公司代表向企业通知常见的错误如:进出申报表在系统上不存在,申报没有日期的申报表,申报表没有经过监察地区的确认等等。此外,该公司还介绍企业在实施VNACCS/VCIS系统中经常遇到困难的一些操作,例如:供应给加工、生产出口活动的原辅料申报,存货申报,存货申报取消方法,补报操作等等。

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海关申报人的权和义务(2014年《海关法》第18条),海关机关办理海关手续的期限(第23条),各允许补报的情况(第29条),优先制度采用条件(第42条),企业的优先制度(第43条),海关机关在实施优先制度中的责任(第44条),企业在被采用优先制度中的责任(第45条),通关后检查的规定(第77条),海关机关在走私、过边境运输违法货物行为预防和打击中的责任(第87-92条)。

此外,科学和工艺部于2014715日颁布的第20/2014/TT-BKHCN 号通知从201491日起生效,具体规定旧的、经过使用的机械设备、生产线进口,本着不鼓励进口旧的、过时的机械设备,鼓励企业进口、投资新机械设备、现代的生产工艺线精神

各对话会议还解答企业提出有关2014年《海关法》、第20/2014/TT-BKHCN号通知、进口旧机械设备、质量评估证书等问题。据此,企业的大多数意见都被海关局、分局、处、科、泰山软件公司领导适当回答。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权内的有关第20/2014/TT-BKHCN 号通知的问题,平阳海关局领导将上报省人民委员会、海关总局、财政部、科学与工艺部, 以及引导、解决企业的困难。

为企业寻找节省办法

20131021日起按第2626/QĐ-BTC号决定成立,平阳综合港口岸海关分局已不断接触、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过去期间,该分局与港口开发公司有效配合,主动举行企业见面对话会,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在办理海关手续过程中的困难,给企业减少许多费用。

在刚举行的对话会上,除了向企业介绍2014年《海关法》的一些新内容,一些有关海关手续、商品政策制度规定的通知和决议之外,企业关心的问题是平阳综合港口岸海关分局和平阳港口开发公司如何给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费用,如:从胡志明市各口岸到平阳港口的运输费、转运费、转运时间。

此外,一些企业建议平阳港口开发公司给企业介绍一些有威信、费用低、运输快的国内外船运公司,以便企业参考,与胡志明市各开发公司配合,以减少从胡志明市到平阳港口的货物运输时间。

本着聆听企业的意见方针,平阳综合港口岸海关分局和平阳港口开发公司已详细、适当地解答企业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此外,港口开发公司代表还劝告和鼓励企业进口货物时应按照“FOB购物,以国内企业能主动寻找运输方式,主动寻找有威信、责任和按企业要求确保运输质量和时间的船运公司。

《记者:维志;翻译: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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