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省市场管理分局宣传有关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

2012-03-16 00:00

省市场管理分局刚与南方液化气分会配合,举行有关液化石油气(LPG)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研讨会,吸引来自土龙木市、顺安市、新渊县300多家液化气企业和经营个体户参与。

会上,主办单位向液化气企业、经营个体户介绍有关液化石油气(LPG)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如:2009年11月26日关于液化石油气经营规定的107/2009/NĐ-CP号决议,2011年11月16日关于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行政处罚规定的105/2011/NĐ-CP号决定,2011年12月16日关于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的41/2011/TT-BCT 号通知 ;2010年3月29日关于液化石油气代理商规定的11/2010/TT-BCT号通知等。

此外,省市场管理分局和南方液化气分会还听取各家液化气企业、经营个体户提出的意见,以寻找稳定省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办法。

《据:平阳报;记者:秋草》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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