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设立经济区、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

2012-03-05 00:00

  兴安省的大安工业区越南政府总理日前指示计划投资部组织并与有关各部各行配合审查和评估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发展机制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起草对29/2008/NĐ-CP号议定一些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议定草案,并于今年第3季度呈递政府审批。

政府总理还指导计划与投资部对经济区和工业区的规划、设立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对效益低、浪费土地资源、污染环境的经济区和工业区提出处理措施。在此基础上调整至2020年越南经济区和工业区发展规划,并于今年第4季度呈递政府总理审批。目前,在规划评估和调整过程中,要求暂停全国范围内各经济区和工业区的补充规划和新设立计划,直至政府总理发布新的指示。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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