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2月22日报道,越海关总局日前提出修改与加工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有关的内容。为防止利用保税工厂模式进行贸易欺诈和偷逃税款,应对12/2006/ND-CP号议定进行修改,只允许用于加工出口商品或国内消费品生产的半成品可就地出口。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