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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继续提升贫困线

2013-05-28 00:00

5月27日下午,省人委会主席黎青恭主持了通过2013-2015年阶段平阳省贫困线规定的会议。

据此,省劳动-荣军-社会厅提出两个方案。第一方案:人均月收入在100万越盾以下的农村户为贫困户,人均月收入在110万越盾以下的城市户为贫困户。人均月收入在100万1000 – 130万越盾的农村户为近贫困户,人均月收入在100万1000 – 143万越盾的城市户为近贫困户。预计,若采用该贫困线,那么到2013年底全省约有9377个贫户,占比例3.53%,约12190个近贫户,占比例 4.59%。

第二方案是在全省采用同一个贫困线。人均月收入在110万越盾以下的是贫户,110万1000 – 143万越盾的是近贫户。预计,若采用该贫困线,那么到2013年底全省约有11105个贫户,占比例4.18%,约14436个近贫户,占比例 5.44%。

黎青恭主席在会上发表讲话,对第一方案的新贫困线表示赞同,并将呈省人民议会通过;同时同意对近贫户从被承认摆脱贫困时起两年期间内继续保留贫户政策。

《据:平阳报;记者:文山》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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