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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疾病控制中心:组织报告Covid-19疫情状况

2020-03-13 09:40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确保对甲类传染病提供足够连续的信息和报告,预防卫生局建议,各省市卫生厅指导,当地卫生单位采取Covid-19疫情监测管理系统。

执行预防卫生局的指导,平阳省卫生厅选派省疾病控制中心,实现报告并定期与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支持和敦促全省Covid-19疫情状况报告,确保足够连续的更新。根据卫生部2020年7月2日的第343 / QD-BYT号决定的指导来实施监督报告。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任何困难或障碍,请中心向胡志明市巴斯德研究所或预防卫生局报告以受协助。

(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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