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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适的企业类型,以避免出现问题

2016-05-25 17:19

在刚举行的平阳海关局、越南工商会胡志明市分会、平阳台湾商会领导与平阳台资企业定期对会的会议上,企业提出的许多问题已得到解答。

企业代表在会上提问。

原产地的优势

会上,一家纺织企业的代表提问,企业进口由中国生产的原料,并生产和出口往东盟、欧洲市场,那么他企业的产品是否会得到越南原产地证明(C/O),以享受东盟和欧盟的关税优惠制度。

越南工商会胡志明市分会副主席陈玉廉解释,原料来自中国,那么其产品不能享受东盟的关税优惠制度,因为虽然中国是越南的邻邦但不是东盟成员国。相似的情况,在越南使用来自中国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也不能享受欧盟的关税优惠制度,因为不答应C/O规定的要求。

纺织服装业的另一家企业领导提问,本单位是加工出口企业,一直注重机械设备、技术的更新以提高生产效果。机械设备是从多个国家进口来的,在越南组装成一个生产线。那么,企业如何证明所进口的零件、设备是属于同一个线,以享受技术更新的优惠?

平阳海关局代表回答,设备、零件来自多个国家,但属于同一个生产线,那么企业在组装、验收那个线后要向海关机关证明那些设备属于同一个线通过各种有关证件。

法律法规文件采用前应该详细研究

会上,许多企业代表提出采用法律文件办理海关手续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具体,向外国出口货物的时候,客户检货并发现一些产品有缺陷或不达客户要求,因此企业要“弥补”或维修以确保合同所提出的货物数量。企业不知如何处理,是否会被征税。

关于此问题,平阳海关局代表回答,据法律规定,货批经办理海关手续(出口)和通关后被视为在外国的货物(虽然还没下船)。关于在外国发现货批中出现有缺陷的产品,越南法律对这一问题未有规定,因为那货批正在外国。但是,根据海关总局的第38号通知所规定的加工出口合同或生产出口合同,在发现货物有缺陷的时候,企业可以办理再出口手续以保修,并确保遵守合同所提出的条件和法律的规定,这样企业不被征税因为这是生产中的风险。

企业经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废料和废品之间的区别、申报中的损失定量与实际生产相比有差异、生产后的废料处理等问题发生,导致报关单有错误并要多次重复办理。

平阳海关局业务科代表回答,为了避免发生错误并多次重复办理手续,企业在采用法律法规文件前应该详细研究,以确定自己属于哪种企业类型。加工出口企业类型与加工、生产、出口等企业类型相比有不同规定。定额与实际生产之间发生差异是因为初始“定量”未符合实际或由劳动者的技能原因造成。因此,企业要重新计算和申报。

会上,平阳海关局领导提议企业应该与企业登记办理手续的海关分局联系,以得到引导和解决发生的困难,避免错误和多次重复办理。

(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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