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总理近日签发第54号决定,按照规定,从11月15日起,将对国内无法生产的医疗设备零件实行进口零关税。
附图。
按照第54号决定,免征进口税的产品必须是国内重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和组装专用的零部件以及国内未能生产的产品。
按照上述决定,国内重点医疗器械研制的项目包括:血管造影系统;磁共振成像(MRI)、经颅多普勒超声波机、内窥镜手术系统;光动力疗法等。
该决定从2014年11月15日起开始生效。(完)
《来源:人民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