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刚颁行第36/2014/QĐ-UBND号决定,关于颁行平阳省管辖的APEC商务旅行卡(ABTC)核发、使用许可规制。该决定从2014年10月11日起生效,并取代2010年11月15日第41/2010/QĐ-UBND号决定。
据此,获得ABTC卡的对象是越南企业家正在企业工作,直接参加经营合作、商业、投资、服务活动;在参加ABTC卡计划的APEC成员国和地区参与会议、研讨会或实施其他经济目的。
被核发ABTC卡的条件:对于有申请使用ABTC卡的企业家的企业,营业时间为截至申请使用ABTC卡之日止的12个月以上;认真执行有关商业、税务、海关、劳动、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营业收入或出口总金额至少为50亿越盾;有生产经营能力,或者与参加ABTC卡计划的APEC成员国和地区的贸易伙伴进行合作或实施进出口活动。
对于申请使用ABTC卡的企业家要满足这些条件:在18岁以上,不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越南护照的有效期为自递交ABTC卡使用申请资料之日起的三年以上。对于国家机关的干部、公务员,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自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的三年以上;经常被调派参加APEC的会议、研讨会和其他经济活动。
外务厅接收和审定申请资料,并呈上省人民委员会审核及予以使用ABTC卡的许可。
《记者:松茶;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