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越南工贸部部长刚签发关于享受欧盟、挪威、瑞士、土耳其的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原产地证书办理新规定的第38号通知。
据越通社报道,通知对货物原产地证书注册和编码回收;相关文件和数据;有关机关、组织、个人的责任范围;规定运用原则等明有规定。
工贸部代表表示,欧盟、挪威、瑞士、土耳其的普及特惠税制度框架下的原产地证书将于2019年1月1日适用。
越南工贸部的第38号通知将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完)
(来源:人民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