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阮晋勇日前签署了有关外国劳工在越工作的《劳动法》相关条款实施细则议定。
议定规定在越工作的外国公民须按《劳动法》规定办理劳动许可证,否则将被驱逐出境。
议定适用对象为在越工作的外国公民。议定对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证重审及驱逐没有劳动许可证的外国劳动者作出详细规定。
议定也明确规定了聘用外国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每年,(不包括承包商)用人单位有责任确定因国内劳动者不能达到要求而必须使用外国劳工数量的各个工作岗位,并向所在省及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主席呈交有关报告。
这项议定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
《来源:VOV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