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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布电子商务新规定

2013-06-26 00:00

政府刚刚颁行的有关电子商务的52/2013/ND-CP号议定将是调整该领域、限制通过电子商务的非法逐利行为的重要法理走廊。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参加电子商务活动的个人、商人和组织等对象;电子商务销售网站、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以及其他电子商务营销等电子商务活动形式。

电子商务营销网站要在线报告工贸部,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网站要向职权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证。此外,该议定还规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国家管理工作要通过在线工具执行。所有通知和注册工作需完全在线进行。

据工贸部贸易投资局局长陈有玲表示,工贸部正在主持草拟违反商务行政法定行为处理议定,其中包括违反电子商务行政法定行为的处理规定。预计,该议定将于今年内颁行。

据工贸部副部长陈俊英表示, 52/2013/ND-CP号决议基本将完善法理框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乃至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有关政策完善工作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框架内,其中包括贸易 基础设施、提高经济竞争能力以及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工贸部今年下决心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政策及力争在接下来的时间内使电子商务贸易额更上新台阶。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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