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文决定,自2010年7月29日起,16座以下原装新车只能通过盖林、海防、岘港、胡 志明市和巴地-头顿5个国际港进口。同时规定,原装进口汽车必须满足严格的技术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条件。质量安全证书的发放时间为:完成车辆检测后的10 个工作日。该政策的目的是限制原装汽车进口,减少贸易逆差。
《来源:越共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