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刚颁行第133/2014/TT-BTC号通知,规定对各交通工具征收公路交通规费,并取代第197/2012/TT-BTC号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一些种交通工具不征收规费,如:各合作社、运输经营单位的运输经营车暂停营运连续30天以上;不参加交通,不使用公路交通系统的道路的汽车,各驾驶职业培训单位用于考试、审验的汽车。 对挂车不征收规费,而其全部规费算入牵引车的规费。此外,每月要缴纳的规费总额在3千万越盾以上的运输经营企业将实施月度申报缴费制度。各种交通工具的具体规费规定在该通知的01号附录。
该通知从2014年11月1日生效力。
《记者:竹黄;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