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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实施对用于创造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口机器设备进行延长增值税缴纳期限和退还增值税的规定

2014-10-04 20:48

财政部刚颁行第134/2014/TT-BTC 号通知,引导实施对用于创造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口机器设备进行延长增值税缴纳期限和退还增值税的规定。

据此,该通知规定投资项目未投入运行的新成立企业以及在用于创造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进口过程中遇到客观的财政困难的正在营业中的企业的被延长增值税缴纳期限和退还增值税的条件。

满足条件的企业自缴税期限到期之日起的60天内可登记申请退税和延长缴税期限。此外,企业还收到申请材料成分、延长缴税期限和退税程序说明书。

134/2014/TT-BTC号通知从20141027日起生效。上述企业如有该通知生效日之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但是未到纳税时限,则依该通知被延长缴税期限和退税的优惠。

《记者:竹黄;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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