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住房法》的规定,20%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资金仅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20%的土地资金已上交给地方但没有机制用于其他目的(建设安置房、工人住房、低收入人群住房等),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下降。此外,住房开发支持的机制和政策已经规定,但是由于财政预算仍然有限,当地还没有优惠政策,难以吸引投资者。
社会保障性住房销售仍不足之处,不符合实际条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者或租户至少5年的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或转让住房。当被允许向有需要的人出售时,除了出售房屋时应支付的款项外,卖方还必须向国家上缴50%的土地使用费,当出售毗邻的低层住房时必须支付 100% 的土地使用费等。从全额付款或租赁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不到 5 年,如果买方或租购人希望转售,只能回售给国家或项目的投资者或者按规定转售给购房对象、租购对象。因此,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只是为了居住,并没有真正形成资产,对购房者的吸引力较小。
土地面积占20%的商品房项目投资者直接投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按上述概念不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因此,该项目将不享受将社会保障房项目中住宅用地面积的20%用于商业经营等优惠政策。此外,社会保障房购买或租购资格确认程序也面临困难和障碍。
在2021-2030年期间,为发展工人住房、低收入人群住房项目,该省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创造清洁土地基金,在工业园区较多的城市地区开发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增加接近住房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机会。鼓励发展廉价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和住宿。支持投资者投资建设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性住房,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支持贷款利率、减少商业土地税等方式,鼓励家庭户投资建设出租房等。
(记者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