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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人委会颁行环保规定

2013-01-10 00:00

 省人委会刚颁布平阳省环保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机构、国内组织、个体户、个人,在外国定居的越南人、在平阳省内活动的外国组织、个人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承诺、在生产、经营、服务和其他活动中的环保规定。

  平阳青年共行动保护环境该规定分为10个章、82个条款,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承诺、环保提案;国家技术标准、观测、报告环境现状和环境资讯;城市和住宅区的环保问题,其中规定城市绿树系统、出租给劳动者住宿的房屋、在城市交通活动中的环保问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管理和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公共场所的环保问题等。

此外,该规定还强调工业环保规定,包括:布置各工业产业、工业区、工业群、位于工业区、工业群外边的生产经营服务基地,同时管理和处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此外农业和农村环保规定,包括:农业生产、水产、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表面水、地下水的环保问题等。

该规定还提出国家管理机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环保团体的责任和权限;检查、处理违法行为,解决有关环境的投诉、损失补偿事宜以及平阳省环保规定的施行条款。

《据:平阳报;记者:M.H》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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