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了有关《旅游法》(修正草案)、《科技转交法》和《法理扶助法》的讨论会议。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氏金莺和省内各厅、各行业、各所大学代表和各律师办公室代表出席会议。
根据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所颁布的《旅游法》(修正草案)、《科技转交法》和《法理扶助法》(修正草案)。
会上,与会代表们就《旅游法》(修正草案)、《科技转交法》和《法理扶助法》进行深入讨论并进一步完善这些法律法规。
会议全景。
会上,多位代表认为《旅游法》实施十年来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及旅游业的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旅游法》促使人民群众对旅游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意识发生重要变化。旅游过去被视为单纯的休闲放松活动,至今已被确定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经济领域,其未来发展方向是成为全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法》(修正草案)草案共包括10章、79条,其在现行的《旅游法》基础上补充56条、新制定21条,原有的其中2条保持不变。
会上,与会代表也对《科技转交法》和《法理扶助法》(修正草案)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讨论,旨在使《科技转交法》和《法理扶助法》(修正草案)进入使用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完善能符合于实际情况的需求。
获悉,《法理扶助法》(修正草案)共有八章,49条。如果得到国会批准和通过,《科技转交法》和《法理扶助法》(修正案)将于2017年正式生效。《旅游法》(修正案)将于2018年生效。
(心庄)